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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致全市市场主体“诚信经营促发展”的倡议书
信息来源:蚌埠市市场监管局| 发布时间:2023-03-24 14:49| 【字体:

蚌埠市各市场主体:

诚信是市场主体吸引投资的“强磁场”,是区域发展的“金名片”,是地区营商环境的“试金石”,为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,我们发出如下倡议:

1.做诚信经营的展示者。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全市各市场主体(本年度登记注册的除外)应主动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,准确进行年度市场主体信息报告,自觉履行公示义务,年报公示内容填写真实准确,展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、服务规范的形象。

2.做诚信经营的承诺者。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标准、质量、守法经营、诚信自律、信用修复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录入、公示信用承诺,体现市场主体责任意识、诚信意识。

3.做诚信经营的践行者。自觉配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部门联查,不违法违规经营;坚持公平竞争,不搞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;保证商品质量,不掺杂使假;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,执行索证索票、进销货台账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、召回制度,以实际行动提高商业信誉,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
4.做诚信经营的守护者。守护好自身信用状态,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标注经营异常状态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,要主动开展“自我纠错”,及时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信用修复途径、流程、所需材料、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信用修复,重塑信用、提高市场竞争力。

5.做诚信经营的监督者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;勇于检举揭发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哄抬物价、垄断货源等违法违规行为,同虚假宣传、仿冒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;坚决抵制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,做诚信经营的监督者。

尊敬的广大市场主体,诚信关乎营商环境、关乎市场主体发展。诚信经营,人人有责,让我们携起手来,共同努力,为全面推进蚌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秩序贡献我们的力量!